丝路梵音-走进“龟兹石窟”(四)
自然与人为因素让“龟兹石窟”损坏严重
克孜尔石窟壁画色彩绚丽,美轮美奂,泥塑像做工考究,惟妙惟肖,是东西方文明交流的结晶。1957年,克孜尔石窟被列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克孜尔石窟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由于受到诸多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曾经辉煌的克孜尔石窟佛教艺术,遭受到严重的损坏,精美的壁画已残缺不全。特别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外国探险队在克孜尔石窟进行的探险活动,使许多洞窟的墙壁上残留下斑斑刀痕和残缺不全的壁画。
湮没与荒山戈壁中的克孜尔石窟直到清朝末年才再次被后人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克孜尔石窟又重见天日,回到了人民政府手中,从此结束了长期无人员看管的悲惨状况。
20世纪50年代至1985年,各县相继成立文化局和文物保护管理所,开始对辖区内的石窟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基础工作。清理洞窟、装置洞窟门窗、洞窟编号等,同时,对危岩体和壁画进行基本的保护加固。对于抢救濒危洞窟以及改善窟区的环境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为下一步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85年,新疆龟兹石窟研究所的成立,使克孜尔石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管理。研究所下设办公室、保卫科、技术保护室、保管部、研究室、美术室、资料室、后勤科和乌鲁木齐办事处等部门,目前各方面的工作发展已初具规模。
克孜尔石窟做为丝绸之路文化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延续和传承,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从1987年开始,对克孜尔石窟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保护维修工程,对洞窟岩体进行了抢救性的加固保护,使克孜尔石窟许多洞窟的危岩体裂隙、坍塌进程得到了有效缓解。
1999年5月24日,《克孜尔千佛洞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管理办法》是我区针对某一处具体的历史文化遗产地专门制定颁布的第一个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它标志着龟兹石窟的研究保护管理已正式迈上法制化的轨道,因而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2000年以后,无论是在龟兹石窟文物的保护、研究和管理,还是在文物保护区的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得到了飞速发展,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使研究所(驻地克孜尔石窟文物保护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了加大龟兹地区石窟的保护管理和龟兹文化的研究开发,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厅和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4月25日,新疆龟兹石窟研究所更名为新疆龟兹研究院,下设克孜尔石窟保护所、库木吐喇石窟保护研究所和森木塞姆石窟保护研究所。随着我院不断地发展壮大,保护修复工作也进入了飞速发展期。
规范日常基础性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做好预防性的保护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对石窟进行保护与研究工作,我院加强与外单位在石窟岩体加固、壁画修复、保护研究、环境监测、数字化信息资料的收集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通过我院与外单位的合作,也为我院培养了一批保护与研究人才队伍。
通过一系列的保护修复合作项目,使威胁洞窟的主要病害得到了有效治理,并结合龟兹地区石窟壁画的具体病害情况,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
龟兹石窟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全世界各界人士共同携起手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群策群力,为石窟的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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