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演员王宝强诉马某离婚案召开庭前会议)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熊琳)18日,演员王宝强诉马某离婚案及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13时许,朝阳法院门前聚集了大批媒体和围观群众。13时15分许,王宝强乘坐一辆红色小轿车抵达法院。
2016年8月15日,演员王宝强到朝阳法院起诉与其妻马某离婚。次日,王宝强之妻马某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王宝强。对于两人的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分别予以受理。
10月18日14时,法院就王宝强诉马某离婚案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王宝强及其诉讼代理人、马某诉讼代理人参加了会议,马某本人当天并未参加庭前会议,但于庭前会议前到庭陈述了意见。
庭前会议中,原告方围绕被告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举证;被告方围绕子女身份情况提交了相应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举证情况,法院要求双方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进一步举证。
马某一方以该案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经审查,法院认为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对于马某诉王宝强名誉权案,朝阳法院发布,马某诉讼代理人、王宝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原告方围绕被告发布微博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及给原告造成名誉损害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不认可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但未当庭提交证据,表示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因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仍有证据提交,法院给双方规定了举证期限。
此外,王宝强以两案同时审理可能产生冲突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名誉权纠纷案。该申请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准许。
庭前会议结束后,王宝强通过认证微博发布消息表示,感谢社会各界对自己的关心,今天的会议进展顺利,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审理此案,并期待最终审判。
(原标题:演员王宝强诉马某离婚案召开庭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