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化工企业“异味扰民”:两年48次检查缘何无效)
新华社昆明12月1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侯文坤)两年多时间超过600件举报投诉,多次责令停产整改,罚款数十万元,这些都指向了同一家企业——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化工”)。在高呼保护环境的当下,一个洁净化综合利用工程反而成了环保“钉子户”,环境违法问题明显却又久拖不决,社会公众的环境权利该如何保障?
“洁净化利用工程”身背600余件环保举报
“这两年,地里的玉米、土豆产量都少了,个儿也小了。”云南省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村民周某某站在农田里,指着不远处冒着浓浓白烟的几个大烟囱说,最严重的时候,排放的废气是黑色的,呛人刺鼻。她认为,就是从那个工厂来了后,环境明显变差了。
周某某所说的工厂就是云南先锋化工。资料显示,该公司褐煤洁净化利用试验示范工程位于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金所片区,挨着周某某所在的竹沟村委会魏所村民小组。项目以褐煤为原料,将煤炭资源就地清洁转化,主要产品为甲醇、汽油和天然气等,旨在实现褐煤资源的高效综合利用,属典型的低热值褐煤洁净化综合利用工程。
然而,这样一个“洁净化利用工程”却因污染环境在当地成了被投诉的“大户”。记者从寻甸县环保局了解到,自2014年试生产以来,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三级环保部门共收到关于其污染问题的群众举报600余件。“投诉的内容多为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异味污染,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寻甸县环保局局长马希贤说。
村民李某是园区环卫工人,说起该工厂她意见很大,“闻久了喉咙会不舒服,我们就只好躲回家把门窗关起来。”
另一周姓村民说,并不是其他企业就没有排污,但这样强烈的刺鼻气味在以前是没有过的,从先锋化工生产以来,当地的环境就越来越差。“孙儿才两岁多,我更担心污染继续下去会影响到小孩的成长。”
这个工厂距寻甸县城直线距离约4公里,且处于县城上风向。“异味”不仅影响了周边村子的生产生活,甚至还飘到了几公里外的寻甸县城。“几年了,一直没解决。”县城一家餐馆老板说,严重时有孩子上学都戴着口罩。
两年48次检查缘何至今无效?
“刺鼻异味同样影响我们,针对这家企业的环境问题,我们下了不少处理决定书,但企业并未完全执行。”寻甸县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环保部门一直在督促,但企业在推脱责任,“异味”不仅让群众怨声载道,也让他们“头痛不已”。
查看关于先锋化工的环境监管记录,2014年至2016年12月5日期间,县环保局共对先锋化工进行了48次检查,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累计提出235条整改要求,下达了16份《寻甸县环境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省市县环保部门共同对先锋化工超期试生产和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4次立案查处,累计罚款65万元。
寻甸县特色产业园区专职主任孔祥英说,事实上各级相关部门对先锋公司异味扰民问题一直都很重视,也多次约谈,要求其整改。企业从试生产之后因为环境问题就前后共停产了200多天。
“我们也一直在改进,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味扰民。”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辅元告诉记者,为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味的问题,公司从异味排查整改、环保装置优化、工程技术、内部环境管理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环保强化措施,还组织了专家对生产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梳理,上了11个环保工程整改项目。
但从结果来看,两年多过去了,恶臭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更让村民们难以接受的是,该企业排放的恶臭异味对人体健康、环境质量有多大影响,它的成分、成因是什么,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准确的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布,该公司的部分基本信息和生产排污数据等信息也尚未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亟需综合施策
根据官方通报,由于污染问题突出、部分环保手续不全,以及今年5月被停产整治后又擅自复产等问题,目前先锋化工再一次进入了停产程序。
寻甸县政府也表示,对先锋化工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将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目前,省市环保部门已对企业周边开展了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市县公安部门已依法传讯了15名该企业的相关人员,并按照司法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各项工作。
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认为,保护环境需要监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力。环境违法问题久拖不决,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的环保主体意识欠缺和违法成本低,当企业不能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当环境违法不能受到严厉惩处,当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叫停,就会对企业形成纵容。
金子强说,先锋化工虽属个案,却不仅仅是单个污染点的问题,它让当下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得以凸显,市场主体环保意识薄弱、执法力度松软、依法问责不力等问题更令人警醒。
近年来,一方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深入人心,“绿色”成为“十三五”时期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可见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而另一方面,各地不时被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反复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加重着人们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忧虑。
相关人士认为,环境问题要算大账和远账,“一把手”要负总责,监管部门守土有责。而有了顶层设计和法律制度保障,需要的是相关部门认真执行落实,企业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对环保问题要一票否决。
金子强还表示,政府和企业都应充分尊重公民环境权利,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政策监督权等,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原标题:化工企业“异味扰民”:两年48次检查缘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