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决执行难有了新办法 云南尝试推出“悬赏金保险”)
新华社昆明5月3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2日推出了“悬赏金保险”的尝试,申请执行人购买保险后,如果通过举报人的线索执行到了款项,举报人的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执行难问题存在已久,尽管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采取了许多措施,执行起来却仍然困难重重: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难动等现象依然存在。
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院长孙敏介绍,目前,因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一方面,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对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行为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及妨碍和抗拒执行的相关人员和单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仍不够有力。
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并详细规定了相关程序和操作办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执行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推送悬赏公告手段有限,为此,盘龙区法院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多番探讨研究,针对执行案件推出了悬赏金保险项目。
据了解,悬赏金保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悬赏的相关条件: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其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申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字或盖章;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登载悬赏公告,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但需要支付费用;奖励数额按累进制计算,50万元以下奖励5%,50万元-100万元奖励4%,100万元-300万元奖励2%,300万元-500万元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0.5%;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孙敏以一个案例说明了悬赏金保险的实施方式和意义:法院判决认定赖某欠陈某50万元,但赖某拒不履行,于是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陈某申请发布了悬赏令,向社会悬赏被执行人赖某财产线索,奖励2.5万元。陈某于是花2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悬赏金保险。此后,举报人赵某对赖某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法院成功执行到了50万元款项并发还给陈某。根据悬赏具体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申请内容,法院将2.5万元悬赏金发给了举报人赵某,该奖励费用2.5万元全额由保险公司承担。
2日,盘龙区法院与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记者从保险公司的参考报价中看到,保险费并不都是悬赏金的10%,其收费有三档标准,从10%至30%不等,保险公司最高支付的悬赏金为10万元。
(原标题:解决执行难有了新办法 云南尝试推出“悬赏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