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个新设自贸区成立分两阶段进行)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邵海军;杨晓静)11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7个新设自贸区的成立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确立自贸区范围,二是制定整体方案。
今年8月,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王受文说,新设7个自贸区涉及到的相关省市对此非常重视。商务部作为国务院自贸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海洋局一起紧锣密鼓为这7个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开展了大量工作。
目前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确定7个新设自贸区的区域范围,7省市要选择出开放基础比较好、区域优势比较强、监管条件比较成熟,既能够扩大开放,又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区域。这些区域确定好以后,将尽快报请批准。二是根据这新设立的7个自贸区所在省市具有的独特优势和自身诉求,专项制定每一个自贸区的整体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更广泛的领域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这项工作也在进行中。整体来看,7个自贸区设立工作进展非常顺利。
王受文强调,自贸区不是政策的洼地,而是改革开放的高地,它的目的就是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以后向全国推广,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服务。
因此,7个新设自贸区将首先承接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成熟经验。11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第三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通知》明确,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19项。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新一批改革事项12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等7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以及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7项,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委内加工监管等。
除此之外,7个新设自贸区也将根据各自定位和特色承担制度创新试验任务。(完)
(原标题:7个新设自贸区成立分两阶段进行)